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航运特色,强化内涵发展,走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发展之路。为促进科学选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择优自主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录取30人,均为理科。
二、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高中阶段具备下表所列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注:1.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不到名单,且无表彰公文者,一律不予审核通过;2.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各项信息。
2.填报志愿。在“志愿管理”页面添加大连海事大学志愿,结合本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按顺序申报1—4个专业。
3.网上提交材料。考生只需网上提交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经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1)系统自动生成的《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获奖证书(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报名材料中学公示结果证明(模板详见附件);
(4)实名推荐信(自愿提供,不做要求,可由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阶段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确认是否参加考核。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现场复核材料。我校将对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所有获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逐一面对面地核查。凡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该环节考核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4.体质测试。包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两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0分。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
(1)体质测试为通过性测试,不计入自主招生总成绩,各项测试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为通过,任一项未通过均不得进入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2)凡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该环节考核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3)建议考生提前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5.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道德品质与身心健康、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6.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名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五、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宁缺毋滥。
六、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考生须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须填报经公示的入选专业方可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其他省市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线下10分)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模拟投档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初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面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采取随机审核和多人审核等方式;面试环节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获奖证书名称、内容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6.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9年4月1日—4月12日
2.初审结果公示:2019年5月中旬
3.确认是否参加考核:2019年5月20日—5月30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2019年6月9日—6月15日
5.笔试:2019年6月15日08:30—10:00
6.现场复核材料:2019年6月15日10:20—11:30
7.面试:2019年6月15日13:30—18:00
8.体质测试:2019年6月15日13:30—18:00
9.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2019年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十、其他说明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等。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