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武寒霜,女,中共党员,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0年考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多次获奖学金,担任年级团总支部书记。2004年继续在本校研读海商法专业研究生,担任班级班长。
2007年毕业后考入大连海事法院,在研究室工作。2008年至2020年,在海事庭从事审判工作,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2020年7月任副庭长,并调入立案庭工作。期间,于2009年1月至12月在香港城市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普通法,获得香港城市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
2014年,获“辽宁省优秀法官”称号。2015年,荣立三等功。2016年至2018年,成为我院首批入额的员额法官之一。2019年,承办的案件分别入选2019年全国十大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辽宁省法院系统“五个一百”评比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例;荣立三等功,获“大连海事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撰写的多篇论文获奖;多篇案例分析发表在《世界海运》上;参与编写《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实务》。
■就读专业基本情况
在我国,广义的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海商法是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就其历史发展而言,它起源于古代,形成于中世纪,系统的海商法典则诞生于近代,而现代海商法则趋于国际统一化。
海商法属于国内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但为解决国际通航贸易中的船货纠纷,多年来已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和规则,主要有:《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1968年修订称《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它们分别对承运货物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豁免、海上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作了详细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个人对于就读专业的认知
海商法涉外性强。首先,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大多数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其次,海商法的表现形式除国内法外,还包括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航运惯例。再有,海商法的效力范围,可及于该国海域的外国船舶以及外国海域的本国船舶,甚至是外国海域的外国船舶。海商法技术性强。海商法是法律理论和航海技术、航运业务紧密联系的法律,因此技术性较强。海商法风险特殊、法律制度特殊。海上运输及其他海上业务活动有陆上运输所无法比拟的特殊风险,如海上恶劣气候、海盗等。从事海上运输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因海事的发生可能会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责任。为鼓励航运业的发展,针对这些特殊风险,在海商法领域形成了一些其他法律所不存在的特殊的法律制度,如船舶抵押制度、船舶优先权制度、海上救助制度、共同海损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上保险制度及海事请求保全制度等。
■就读专业实力优势
五十年代末,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的黄廷枢教授就开始在本校开设海商法课程。1984年,司玉琢教授在大连海事大学正式创设海商法专业和学科,并从1985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顺利地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
本专业方向以培养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宽泛的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的英语基础、熟悉海运和相关业务、精通海商、海事法律,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海事法律高级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国际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洋海事诉讼与仲裁等课程。
学生毕业后,可选择从事海事法官、海商律师、法律顾问、租船租纪人等职业,或可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航道局等单位工作,就业前景良好。学生亦可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出国深造。
■寄语
作为一名海商法专业的学生,我非常感谢海大法学院为我提供的学习锻炼的平台和机会,也希望更多的学弟学妹们能够加入海大法学院这个大家庭,为中国海洋法治事业贡献青春力量。